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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五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本站

三、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规定,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于4月24日至4月30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1天)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2表和“黄金周”期间本地旅游情况的总体概述;于5月1日至5月7日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3表和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于5月8日8时前填报旅假日综5表;要求各省(自治区)于5月8日12时前填报旅假日综6表。

四、关于向中央电视台提供电视资料录像片和向中国旅游网提供资料照片的注意事项:

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提供电视资料录像片和资料照片。具体内容是:反映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开展的旅游活动场所的场景(有游客的画面)。供中央电视台选用的录像带规格应是DVCPro或DVCAM制式的带子(请勿用带台标的资料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录像带盒内请附上拍摄场记。录像带请邮寄至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地址:北京建内大街甲9号;邮政编码:100740;联系人:武婧;电话:010-65201724。资料照片请发至如下邮箱:holiic@cnta.gov.cn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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